为构建有效的法律防范体系,更好地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对外贸易法》第56条和《行政许可法》第13条的规定,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与商务部主管的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联合开展国际经贸风险管理师(管理员)的培训认证工作。2008年上半年5月份、2008年下半年全国统一考试工作于11月举行, 一.报考条件及培养方向 1.国际经贸风险管理师: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三年的法律服务人员(律师、法律工作者、公司法务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海关、银行、金融、外贸以及其他企业管理人员)。2.国际经贸风险管理员:就业方向,为进出口企业培养行政服务人员和为涉外律师事务所培养律师助理及行政服务人员。报考人员为有志从事经贸风险管理和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含法律系、经贸系、经济管理系和外语类的在校大学生)。3.通过国际商务单证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参加风险管理师考试,可免考国际贸易风险管理法律与实务。 二.考试培训课程及考前培训 1.国际经贸风险管理师:国际贸易风险管理法律与实务、国际经济风险管理法律与实务。2.国际经贸风险管理员:国际贸易风险管理法律与实务。 三.报考时间上半年:2月至4月下半年:8月至10月考试报名费用:200元四、考试时间上半年:5月下半年:11月五、培训时间3月15日 基础+点题班,每周六上课